事事无碍与理理无碍
林钰堂
“事事无碍”乃华严法界观门之极致;“理理无碍”乃陈师所著〈理理无碍升华五利使论〉所标榜。本文引据澄观所述《华严法界玄镜》及陈师之大作,指出二文之中,“事”、“理”二字之意义不同,并进而论述华严“事事无碍”与陈师“理理无碍”之区分。
壹、华严法界观门所谓之“事”、“理”乃指“事相”与“真理”,亦即“缘起”与“真如”,“相”与“性”或“相”与“体”。
兹引证《华严法界玄镜》本文如下:
一、“一、理遍于事门。谓能遍之理。性无分限。所遍之事。分位差别。一一事中。理皆全遍。非是分遍。何以故。以彼真理不可分故。是故一一纤尘。皆摄无边真理。无不圆足。”(卷二)
此证“事相”与“真理”之义。
二、“三、依理成事门。谓事无别体。要因真理而得成立。以诸缘起皆无自性故。由无性理事方成故。如波揽水以成动。水望于波能成立故。依如来藏得有诸法。当知亦尔。思之。”(卷二)
此证“缘起”与“真如”之义。
三、“十、事法非理门。谓全理之事。事恒非理。性相异故。能依非所依故。是故举体全理。而事相宛然。如全水之波。波恒非水。以动义非湿故。”(卷二)
此证“相”与“性”、“相”与“体”之义。
四、卷三之“理如事门”、“事如理门”,亦证“相”与“性”之义。此处不赘。
贰、陈师大作所论理理无碍之“事”、“理”乃指“事相”与“理路”。而“理路”乃指观念、心法,即非万法皆同之“性”,而是属于“相”。
一、“第三、理含事理门:谓诸理路与事非一故,存本一理而能广容。如一理路,其理不大而能容摄无边事相。由刹等诸法既不离法界,是故俱在一理路现。如一理路,一切理亦尔。”
此证“事相”与“理路”之义。
二、“夫理之偏者,孰有如五利使之凶耶?”
此证“理路”(见地)之义。
三、“第一、事如理门:谓理法既幻,理原不尽。缘起真实,理自能彰。此则理无别理,即全事为理,是故菩萨虽知空理,必不废事。然说此理,为不即事。”
此中“理法”、“空理”之“理”亦皆“理路”之义。
四、其余如“第二、理如事门。”、“第四、通局无碍门。”亦皆标明“理路”。不赘。
参、依据以上之解析,可知陈师所论“理理无碍”之“事”、“理”,既具“事相”与“理路”之义,则皆属“性”、“相”相对之“相”。故其“理理无碍”实早已包含在华严之“事事无碍”矣。(参阅文后之附图。)
故知华严杜顺祖师之法界观门,原本圆满具足。陈师圆融之高见指出“由理望事”应补以“由事望理”,实足效法;惜乎未把握华严“事”、“理”之原义,以致未能论及华严之本旨。
肆、细究华严法界观“事事无碍”之义,乃不假对治,万法圆融无碍,与密宗“大圆满”之本来清净见,在理论上是相通的。依此“事事无碍”观,则五钝使、五利使皆圆融于法界中,不假对治,无待转变、升华。陈师所论之“理理无碍”,乃以正见破邪见而升华之,亦非华严圆教之本旨。故其“理理无碍”并不及华严“事事无碍”之圆顿。
一九八六年六月
附图:
华
严
┌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┐
事 理
╭──┴──╮ ╭──┴──╮
│ 陈 │ │ │
│ 师 │ │ │
│ ┌┴┐ │ │ │
│ 事 理 │ │ │
│ 相 路 │ │ │
╰─────╯ ╰─────╯
相 性
[Home][Back to list][Chinese versions only]